通过 安·克拉森(Ann Claassen) 和 埃里·霍普森
5月29日,美国环保署(EPA)对可再生燃料标准(RFS)采取了期待已久的行动,采取了不寻常的措施,即立即提出标准。 EPA正在重新提议2014 RFS(2013年11月的原始提议遭到了严厉批评),并首次提议2015和2016 RFS。 EPA提议将2014年的合规水平设置为实际发生的生产水平,同时认识到需要重新分配可再生标识号(RIN)。 EPA提议在2015年和2016年减少《清洁空气法》所要求的可再生燃料总量。
《清洁空气法》规定的适用体积 (十亿乙醇当量加仑)*
2014 | 2015 | 2016 | |
纤维素生物燃料 | 1.75 | 3.0 | 4.25 |
生物质柴油 | ≥1.0 | ≥1.0 | ≥1.0 |
先进的生物燃料 | 3.75 | 5.5 | 7.25 |
可再生燃料 | 18.15 | 20.5 | 22.25 |
拟议的容量要求*
2014 | 2015 | 2016 | |
纤维素生物燃料(百万加仑) | 33 | 106 | 206 |
生物质柴油(十亿加仑) | 1.63 | 1.70 | 1.80 |
先进的生物燃料(十亿加仑) | 2.68 | 2.90 | 3.40 |
可再生燃料(十亿加仑) | 15.93 | 16.30 | 17.40 |
*所有值都是基于能量含量的乙醇当量,除了BBD是生物柴油当量。 (来自EPA的表格 规则的发布前版本)
鉴于市场上许多车辆仅限于使用10%或90%的乙醇混合物,EPA的建议部分地根据混合壁减少了总体积,混合壁是实际可混入燃料供应中的乙醇总量的上限。减。与2014年最初的RFS提案一样,EPA依靠的是《清洁空气法》第211(o)(7)节中的豁免权;如果最终定案,这将是EPA首次基于影响燃油消耗的因素而不是限制燃油生产的基础而提出RFS豁免。
尽管该提案增加了生物燃料组织所希望的可再生燃料生产目标,同时也承认了炼油厂和搅拌机对混合墙的关注,但两者 可再生燃料的支持者 和 该计划的反对者 已经对该提案提出异议。
除了2014-2016年的整体RFS之外,EPA还建议:2014-2017年基于生物质的柴油量; 2013-2015年合规性并证明报告截止日期;取消2011年纤维素生物燃料量;以及旨在澄清藻类生物燃料途径范围的修正案。根据 出版前手稿,对建议的评论,这些评论很快就会出现在 联邦公报,必须在2015年7月27日或之前提交给EPA。